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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牙克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2-20 16:13  文章来源:内蒙古牙克石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牙克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宣传部、财政局《关于扩大宣传积极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呼商字〔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符合自治区中标流通企业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经向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并需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4、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5、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6、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7、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8、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我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网点备案。销售网点应要求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及时到牙克石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2、网点要做好销售服务。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3、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局备案。
4、做好售后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5、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也可自行制订宣传计划,但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大型促销活动时,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促销活动。如做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6、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如不履行,一经查实将由商务部门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
  7、及时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牙克石市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
5、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市商务局 0470-2288997
电子邮箱:YKSSWJ@163.COM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件。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市财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牙克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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