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全面启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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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8 16:00 文章来源:牙克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商务局于9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家电下乡资金代垫补贴工作会议,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及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商务局、财政局就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同销售网点负责人就代垫补贴程序、宣传、监管等问题进行讨论,并签订代垫补贴协议书。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家电下乡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即补贴资金在销售网点当场兑付,目前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共有22个,从即日起,农牧民(含国有农场、林场职工)持身份证、户口簿(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另外还需开具单位介绍信,证明是国有农场和林场职工)到这些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可以现场足额享受到13%的资金补贴。这样一来,就省去了农民等补贴、跑补贴的麻烦,大大的调动了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此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分为四步:一是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补贴。农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高于政府规定中标商品最高限价)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农民现场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二是销售网点信息录入。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必须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三是销售网点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代理材料应按每台(部)产品装订成册,有销售网点每隔5日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一次。四是财政所与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须在3各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并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
家电下乡代垫补贴工作的简化了家电下乡兑付程序,不仅有利于提高兑付率、调动农民购买积极性、扩大销售规模、落实惠农政策、而且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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