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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俄对中国公民在俄贸易实行新规则
2007-01-19 15:23  文章来源:中俄经贸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东北网1月17日电 1月16日俄地区新闻通讯社网站报道,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移民局长B.叶夫列莫夫1月15日向记者宣布,未进入1月15日-4月1日期间仍能留在俄罗斯市场40%限额内的中国商贩,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将回家。如果这些人仍持有现行的贸易许可,他们还可以在任何一家商店找到摊位,并继续交易。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移民局长B.叶夫列莫夫解释,所有这些在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局庇护下所产生的市场变化,其主要任务并不是将所有的中国人从俄罗斯境内赶出去,而是使贸易更加文明,使人们在正常的条件,而不是在零下30度的严寒中在大街上交易和购买商品,是为了使商品符合商品检验。正因如此,自1月15起对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中国公民实行40%的限额,而自4月1日起则禁止中国公民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是,对中国公民在商店里进行交易没有任何限制,当然这需要有贸易许可。这样做是便于监管。自1月15日起合法的中国商家谁应离开市场上的贸易地点将由市场领导人决定。

  对限制和继续清理市场上的中国商贩工作进行监督的委员会组成包括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局,劳动部,就业中心,内务局,移民局。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从2007年1月15日起俄罗斯市场上的外国商贩数量不得超过全部商贩的40%。除此之外,还禁止外国人在药品制剂销售和酒类零售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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